各种原因致肝合成、解毒、排泄和生物转化功能严重障碍或失代偿,出现以凝血机制障碍和黄疸、肝性脑病、腹水等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综合征。根据病理组织学特征,肝衰竭分为急性肝衰竭、亚急性肝衰竭、慢加急性肝衰竭和慢性肝衰竭。根据临床表现的严重程度,亚急性肝衰竭和慢加急性肝衰竭可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
1.感染因素,包括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病毒及其他病毒,如巨细胞病毒、EB病毒、肠道病毒等的感染。还包括细菌感染引发的败血症等以及血吸虫病等寄生虫感染。
2.药物及肝毒性物质,异烟肼、利福平、对乙酰氨基酚、抗代谢药、化疗药物、乙醇、毒蕈等。
3.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4.自身免疫性肝病。
1.全身健康状况衰退,表现为极度虚弱、高度乏力、体重下降,严重者甚至起床困难,生活不能自理。
2.严重的消化道症状,食欲极度减退、厌油腻、上腹部闷胀不适,可有恶心、呕吐和呃逆。腹部胀气明显,肠鸣音减弱或消失。
3.黄疸进行性加重,多表现为巩膜、皮肤黄染并进行性加深。
4.明显的出血倾向,可出现皮肤紫癜或瘀斑、自发性齿龈出血、鼻出血、上消化道出血等。
5.发热,部分患者可有持续性低热。
6.病情严重者可并发脑水肿及肝性脑病、腹水、肝肾综合征、上消化道出血、严重继发感染等。
以与肝功能相关的实验室检查为主,主要包括:凝血酶原活动度(PTA)低于40%,并排除其他原因者;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正常值上限10倍或每日上升大于17.1 mol/L;血清谷丙转氨酶(ALT)升高或酶胆分离;白/球蛋白倒置,球蛋白升高,白蛋白降低。
肝衰竭非独立的疾病诊断,而是肝功能损伤程度的判断,肝衰竭的诊断应明确病因、临床类型及分期。诊断主要依据高度乏力、虚弱、进行性黄疸加重等临床表现,并结合实验室血清总胆红素、凝血酶原活动度检测做出诊断。
1.重型肝炎肝衰竭与终末期肝硬化肝衰竭相鉴别。
2.表现为黄疸者应鉴别其性质。
3.表现为昏迷者应与颅内出血、脑梗死、尿毒症昏迷、糖尿病昏迷及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等所致意识障碍相鉴别。
4.以精神症状为首发者应与精神疾病相鉴别。
1.内科综合治疗
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针对不同病因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疗措施,并积极防治肝性脑病、脑水肿、肝肾综合征、感染、出血等并发症。
(1)一般支持治疗:卧床休息;给予高糖、低脂、适量蛋白饮食;积极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纠正低蛋白血症;注意消毒隔离,加强口腔护理。
(2)病因治疗:对乙型肝炎病毒DNA阳性患者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停止使用可能导致肝损害的药物;进行保肝治疗、免疫调节治疗等。
2.并发症治疗
对肝性脑病、颅内压增高、肝肾综合征并发症、门脉高压性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及合并感染者应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3.经积极内科治疗效果欠佳者,可进行人工肝治疗,直至肝移植治疗。
重型肝炎肝衰竭治疗困难,病死率高,因此应尽量避免其发生和发展。肝衰竭的预防可以分为三级:一级预防为病因预防,主要是降低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及滥用药物;二级预防为防止疾病重症化;三级预防为防止疾病终末化。早期诊治重型肝炎肝衰竭可争取治疗时机,阻遏病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