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因药物本身和(或)其代谢产物或由于特殊体质对药物的超敏感性或耐受性降低所导致的肝脏损伤称为药物性肝损伤( DILI)。
临床上可表现为各种急慢性肝病,轻者停药后可自行恢复,重者可能危及生命,需积极治疗、抢救。
药物性肝损伤可以发生在以往没有肝病史的健康者或原来就有严重疾病的患者身上;可发生在用药超量时,也可发生在正常用量的情况下。
目前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的药物及保健品已超过30000种,明确可引起药物性肝损伤的药物超过1000种。
因此药物性肝损伤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特别是抗结核及抗肿瘤药物等均可能导致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
为了降低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率,近年来我国医生提倡预防性使用抗炎保肝药物,针对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机制,阻断药物肝毒性产生的环节,可降低药物对肝脏的损伤,从而减少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
然而有部分学者对此产生质疑,其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担心少数抗炎保肝药物也有不良反应;
二是不合理的预防性抗炎保肝治疗可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有研究显示,针对结核患者或肿瘤患者,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合理预防性使用抗炎保肝药物可取得良好效益。
目前临床上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对于存在高龄、营养不良、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嗜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或有肝病史)及重症结核病等药物性肝损伤高危因素的患者,可考虑预防性使用抗炎保肝药物。
2014年《肝脏炎症及其防治专家共识》亦明确指出,对于易引起药物性肝损伤的各种治疗处理,例如应用抗结核药物及抗肿瘤药物时,建议使用抗炎保肝药,并建议预防性应用。
因此,抗炎保肝药物预防性应用并不会得不偿失,恰恰相反,可获得较好的效益。这类的循证医学证据可谓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