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医、教、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优秀中青年人才队伍的培养步伐,促进各学科的迅速发展,形成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决定实施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护理骨干选拔培养计划。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从医院发展需求出发,坚持公平竞争,引入激励机制,严格考核标准,实行优先培养,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选拔和培养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护理骨干,为医院可持续发展、综合实力提高和职工个人成才提供空间和平台,打造一批在省、市本学科前沿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和较大学术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在某一学科及某一学术领域中起学科带头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是该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组织者、领导者,其水平直接体现了该学科在我市和省内的地位。
1、长期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和稳定的科研方向,勇挑学科建设重任。
2、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的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近两年具备晋升高级职称条件,本科以上学历。若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3、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上进心、事业心和责任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在某一学科方向有较突出表现,医院给与一定扶植措施后,有进一步发展潜质的后备人才,是学科带头人的后备人选,经培养可成为学科带头人。
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功底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长期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的领导才能和稳定的科研方向。
3、42周岁以下(不含42周岁)临床、医技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近一年可以晋升为中级职称的人员,本科以上学历。
1、在本院临床、医技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2、35周岁以下,护师及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或在读本科学历优先)。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全面的护理业务能力。
5、具备以下条件者,经科室推荐,学历可放宽为大专在读,职称要求可放宽为护士: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二年以上,工作中不断改革和总结临床护理经验,有专科护理文章发表或获“优秀护士”等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承担护理带教、科内培训、科室质控工作成绩突出者。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医务科或护理部。书面申请材料为《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护理骨干)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表样及职数表详见附件1、2),“申请表”电子版,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证书、课题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科带头人还需提供所申报学科未来三年的学科发展规划,学科骨干、护理骨干提供个人发展规划。
2、有符合条件的职工但个人未进行申报的科室,可由所在科室根据申报要求进行推荐,并按要求填写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3、由本人制定个人发展计划书和本学科发展规划书。个人发展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提高个人临床技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以及发挥作用的计划和本学科专业技术年度及三年内和远期达到的水平,引进的新技术、开展的新项目等;学科发展规划书应包括学科梯队建设规划、提高学科综合实力的措施等方面内容。
医务科汇总申报信息后,由护理部、办公室协同对申报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采取打擂的形式,对申报人进行竞职演讲和考核评分等综合遴选,考核评分项目参照附件3《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选拔考核评分表》和附件4《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护理骨干选拔考核评分表》。
经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核,确定选拔培养人选并公示。
(五)培养考核(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根据培养方案,对确定为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护理骨干的人选进行全面培养考核。
(一)建立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护理骨干档案,档案分别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管理,会同医院人事部门进行培养考核。
(二)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为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制定培养计划。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为医院新开设的学科(病区)带头人培养对象,护理骨干为新开设病区护士长培养对象。
(三)对入选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人员调整。入选者应定期开展学术报告,介绍自己在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进展情况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和最新动态。
(四)医院每年对入选对象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检查他们完成发展规划的情况。对照个人发展计划及学科发展规划,第一年未达标者,将给予诫免;第二年仍未达标者,取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护理骨干资格。
(五)因个人原因调出医院或辞职,自动取消入选对象资格和待遇。
(六)入选对象在中层干部岗位竞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医院将有计划地安排入选对象进行培训。支持学科带头人进行国内的考察、科研协作,参加学术会议等,不断扩大学术影响。优先考虑学科骨干、护理骨干到省内外知名大医院学习、进修,支持其参加学术会议和国内的学术交流,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知名度。入选对象每年可至少安排参加国内、省内学术会议各一次。
(八)鼓励入选对象向高学历、高职称发展,并创造条件支持其报考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九)入选为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护理骨干的人员要尽可能破格晋升职称,最迟在规定时间内要晋升到相应职称。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入选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医院予以优先聘任。
1、政治表现:包括政治态度、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社会工作等。
2、临床医疗工作: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科室经济收入及医疗质量。
3、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学改革等)。
4、科研工作:包括承担课题、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
考核工作中将临床、教学、科研工作、学术交流设为核心指标,将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设为关键指标。
1、科学研究能力: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要至少主持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含正在进行的项目,应有阶段性总结,见立项合同书)。护理骨干周期内主持或参加市级以上课题1个以上(市级课题排名第一,省级课题排名前三)。
2、发表论文: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三年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年度至少一篇)。护理骨干三年内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研究性学术论文2篇,所发表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3、学术报告:周期内学科带头人作为负责人申报市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术活动3次以上;学科骨干2次以上。
4、学术地位:学科带头人应担任市级学会常委委员或省级委员以上职务;学科骨干应担任市级学会委员以上职务;护理骨干在院级以上进行护理学术讲座2次以上。
5、护理骨干完成本科护士临床实习带教及科室新护士指导工作,成为临床护理带教及护士指导教师,并负责科室护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成为临床技能培训师。
6、年度及周期考核标准:学科带头人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学科骨干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合格,74分以下(含74分)为不合格。
学科梯队成员届满时要参加届满考核,考核程序为先由学科梯队成员要填报《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周期考核表》(附件5—8),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总结,上报医院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然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资格:
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护理骨干届满考核合格者可参加下一届的评审和确认。竞聘及考核结果与本人晋职、晋升、聘任相挂钩,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和待遇。
(一)已经被评为赣州市卫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可直接入选本办法中的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及护理骨干。
(二)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护理骨干每三年评选一次。每个培养周期为三年。
(三)立项科研课题需课题合同,科研成果及学术团体任职需证书原件,学术论文中期刊认定参照《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
(四)市卫生局确立的市级重点学科、领先学科负责人不等同于本方法中的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解释。
1、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护理骨干申报表
2、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护理骨干、职数表
3、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选拔考核评分表
5、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年度考核评分表
7、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周期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