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医疗机构: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计委《转发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5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查询证明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查询证明网址:www.jxzcj.cn/jxzcj/searchzsh.jsp(2000年以后江西省内中专毕业证),www.chsi.com.cn (2001年以后大专以上毕业证)。下同],④身份证复印件。
2、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查询证明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中专学历须提供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学历须提供在医药卫生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证明。
3、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查询证明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中专学历须提供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医(护)师类的必须提供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本科、硕士)学历须提供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证明、医(护)师类的必须提供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临床医学专业考试人员应该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坚持“责任到人”和“数据对应”的原则。责任到人:即各报名点要向考点正式提交公函,明确指定现场审核的签名人,并使指定人员和考生申报表中的现场审核签名人员一致;数据对应:即汇总表顺序号与资料归类顺序号必须全部对应一致。
1、报考人员统计表和汇总表(各一式四份,见附件3、附件4):实行级别优先(即士→师→中级),多门置前(4门→3门→2门→1门),专业归类(医、药、护、技)的顺序制表。
2、资料整理:①报名点资料:报名资料依序号摆放;②考生个人资料:考生个人提交的资料,其装订顺序按照本通知“一、报名材料要求”中所列顺序摆放。
3、上传照片的审核:要求彩色白底宽高比:160×210,文件大小20-45kb,近期正面清晰无变形免冠照。
4、相片采集册管理(见附件5):纸质相片(一寸近期免冠彩照,要求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及手机号码)粘贴在《2014年度卫生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生相片采集册》上,相片采集册中的姓名及手机号码必须打印。
5、考生网报信息录入要求:单位信息以报名点名称起头,县(市、区)一律不填考区和考点信息。如填:瑞金市妇幼保健院,而不能填:江西赣州瑞金市妇幼保健院。如县(市、区)报名点发现冠有江西省赣州市开头的,或市直(驻市)单位中冠有江西为单位的开头考生信息,审核中必须修改删除。
6、凡提前一年报名的医师、护士类考生,必须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注册证。
附件:1、江西省人社厅、卫计委《转发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526号)
|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4年1月8日印发
|
| |
| |
| |
| |
考点审核市人民医院、妇保院、五医院、肿瘤医院、中医院、三医院考生报名资格
| |
考点审核一附院、三附院、皮肤病医院、卫监所、疾控中心、中心血站、急救中心、市药监局考生报名资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名点名称)2014年度卫生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生信息汇总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6、参加临床医学专业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1、2014年1月8—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填写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2、2014年1月9—28日期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设区市卫生局(考点),设区市卫生局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
2014年4月29日—5月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2014年考试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一)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确保我省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