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招聘工作有关程序,经过7月29日笔试、面试,决定录用以下人员为我院聘用制职工,请以下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好入职手续。
1、曾健华、陶俊、凌曲平、周建、王四海、叶庚清、黄云云、刘城、杨青,请以上人员8月10日报到上班。
2、周琼、钟远庭、刘苹、郑小红、曾艳、蒙小莲、刘琴、罗华、唐雅岚、钟英、温青凤、饶萍、宋曾曾、刘莲,请以上人员9月1日报到上班。
体检时间及地点:所有录用人员请于7月30—8月6日前到南院(市文明大道31号)二楼体检科体检。(体检时携带身份证原件,需空腹,费用50元,费用自理)
报到地点: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南院)办公室(七楼)
携带资料:报到时请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职工携带结婚证及计划生育相关证件。
请录用人员于8月2日前到医院行政办公室领取录用通知单并体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