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吸引社会优质资源经营医院食堂,使医院职工、病员及其家属有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和优质的用餐服务。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将食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外承包经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北院(赣州市水西镇赤珠105国道旁)、南院(赣州市文明大道31号)
二、项目简介
选择一家承包经营方负责承包。不得转包、分包。
场地:医院提供食堂经营场所给经营者使用,经营者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设备:医院提供水电接口,费用自理,食堂每月管理费为每月2000元整。
三、承包期限四、
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12个月,合作满意优先续签。
四、履约保证金
承包方承包合同保证金3000元整/年,承包方自负盈亏。
四、报名资格及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
2、应具备从事3年(含3年)以上的餐饮经营资质及具有1年及以上经营二甲以上医院、县级以上学校、企事业单位200人以上规模的集体食堂经验;食堂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3、参加投标的必须是餐饮企业的法人代表或餐饮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从事过3年以上大中型餐饮管理服务的经验。
4、公司信誉良好,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医院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微利经营并支持和配合医院各项工作。
5、承包方必须接受职工和患者的评议,每月评议达到规定的满意率85%(含85%)以上,一年内连续三个月评议达不到规定的满意率85%(含85%)以上,或给医院带来其他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更换承包者,并扣除承包方合同保证金三千元整。
四、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28日
五、地点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北院总务科
六、联系人
刘志平(1376637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