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6日-8月8日在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进行集中遴选部分医用耗材资格审查工作,经医用耗材集中遴选采购小组评定,现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公告;并告知相关现场议价事宜。一、符合资格供应商
详见附件1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时间:2018年8月22日上午9:00-10:00
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8月22日上午10:00
报价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请符合资格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报价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授受。
二、报价要求
1、所有配送公司按照统一报价表格式填写(详见附件2),报价表一式二份,必须封口、签字并盖章,当场拆封;同时提供电子报价表一份。
2、所有耗材在我院报价时要求厂家一次性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并且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不高于省、市标平台最低成交价;(2)不高于市直医疗机构采购价格;(3)同时在医院使用过的品牌报价不高于我院原采购价;如有违背以上三个原则,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配送资格。提供承诺书一份(详见附件3)。
3、在满足医院临床功能需求的前提下,耗材按照最低价遴选原则。如遇同一名目报价相同的,将进行二次报价,以第二次报价最低为中标产品。若中标产品的最终报价仍高于医院现采购价,医院有权进行再次议价。
4、本次遴选涉及到的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报价价格均为网上成交价,报价前请配送企业务必与生产企业沟通好,如果议价成功,必须网上确认最终报价价格。如中标后,生产企业不在省标平台确认价格或者以厂家无货拒绝供货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按照最低报价,进行顺延配送企业。
5、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三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确认为遴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6、产品试用期二个月,在试用期内使用科室反映产品质量差、产品外包装密封性差、供货不及时、售后服务差等问题,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医院将取消该产品配送资格,终止该产品合同。按照价格从低到高的排序,进行顺延报价品牌,同样按照集中遴选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采购。
7、对在报价中故意压低价格,又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质量问题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永久性取消其公司参与配送资格,并赔偿医院相应损失。按照价格从低到高的排序,进行顺延报价品牌,同样按照集中遴选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采购。
公告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1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起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监督电话:0797-5165763
单位联系地址:赣州市水西镇赤珠岭(105国道旁)
特此公告
附件1:资格审查结果
附件2:报价表
附件3:承诺书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