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保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现各中药配方颗粒厂家陆续启用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配方颗粒价格也有相应调整。为规范我院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中药质量,现对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进行院内询价采购。欢迎有意向且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参与。一、项目概况: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小包装),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配送地点: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北院药剂科(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赤珠村105国道旁)
三、服务时间:服务周期一年,以正式签订合同为准。
四、资料提供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
资料提供地点: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北院精神福利楼二楼药剂科
五、对询价单位的要求及提供的内容
1、生产企业提供:提供加盖红色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企业提供:提供加盖红色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生产企业加盖红色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另提供企业规模、生产情况、产品检验的检验室、设施设备及专职检验人员等证明材料。
2、提供近三年内无质量责任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约、违法情形。
3、供应单位配备品种齐全,具备较强的配送服务能力,能够按医院计划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在规定时间运送至医院指定地点(提供确保按时到达的承诺函及措施等资料);
4、提供2021年度纳税报表、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经营目录及报价单(中药配方颗粒以国标或省标价格为准)。
5、中药颗粒剂供货商为直接生产企业;智能系统需与医院HIS接口无缝对接;能自动识别提示十八反十九畏,如违反配伍禁忌,系统会弹出提示;有最大用药提示功能,当处方用药剂量超过设定剂量,系统自动提示并要求确认;
6、中药饮片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中药炮制规范》,能满足采购单位的用药习惯。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7、要求至少提供20种中药饮片样品(目录见附件3),标签标明药品的名称、产地、规格及生产厂家。
8、所有材料纸质一份(并加盖公章密封),相应电子材料一份。参与询价的单位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配送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六、对供应商必需遵守的规定
1、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药品,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等级、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2、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相应责任;签订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凡是质量问题引起的医院纠纷,供货方承担纠纷引起的全部赔偿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品种抽检不符合要求达两次者,更换该品种供应商。
3、供货单位饮片样品在中药房留样备查一年。经销商必须交付与评标时质量相同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评标留样不相符的,予以退货处理并更换供应商。
4、中药配方颗粒中标企业需以进货价购买医院现有中药配方颗粒所有库存。
七、综合评估
在纪检监察室、审计监督下,统一拆封报价表,进行价格比对,同时对企业的经营资质、生产标准、药材质控、检验人员配备、配送能力、医保、服务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有关此次询价相关事宜,若有疑问,请与药剂科沟通。
联系人:卓倩 电话:13907079284,邮箱:1974999176@qq.com
附件1: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目录
附件2: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中药饮片目录
附件3:中药饮片需提供样品二十种饮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