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将对固定资产清查审计、债权清理审计、2021年会计报表审计服务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咨询,欢迎符合条件的商家前来参加,现将咨询事宜公示如下:一、 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文件要求

(一)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需要提供本项目的详细报价、实施方案原件

(五)需要提供业绩材料、合同、发票、原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所有复印件和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价文件胶装成册,一正两副,不接受未经胶装的资料。

三、服务内容

序号

咨询项目

数量

项目要求

1

固定资产清查

1

以2021年度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固定资产年度清查,并出具固定资产年度清查报告。具体清查内容为:

1、清查范围包括:全院所有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清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使用科室名称,存放科室名称。客观反馈固定资产清查结果。

2、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及原因。

3、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提出改进建议。

4、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清查,出具清查报告,清楚表达对委托业务内容的意见,并对出具的清查报告负责。

5、按照约定时间(1个月内)完成清查业务且出具清查报告。

6、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清查单位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被清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被清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7、在2022年2月1日之前出具固定资产年度清查报告。

2

会计报表审计

1

1、按照《医院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及《关于医院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编制的各审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预算收入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院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院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服务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5、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院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6、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院方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医院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服务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7、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院方内部控制存在认为的重要缺陷,应向院方提交管理建议书。但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院方在服务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

9、审计不能减轻院方及院方管理层的责任。

10、按照约定时间(一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11、除下列情况外,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院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院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中标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服务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12、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13、按院方的要求报送审计报告。

14、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当院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中标人,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3

债权清理

1

以2021年度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债仅清查,并出具债权清查报告。具体清查内容为:

1、清查范围包括:2021年12月31日前会计账户上发生的所有债权往来款项,包括暂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等。

2、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对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挂账依据不明、债权人死亡或破产等往来款呆账、坏账情况及原因。

3、对债权往来款清理提出处理意见。

4、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清查,出具清查报告,清楚表达对委托业务内容的意见,并对出具的清查报告负责。

5、按照约定时间(1个月内)完成清查业务且出具清查报告。

6、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清查单位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被清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被清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7、在2022年2月1日之前出具债权清查报告。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报名内容: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797-8131271。

五、咨询时间、地点

咨询资料递交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8:40-9:00,超过递交材料的时间将不再受理。

咨询时间:2021年12月17 日上午9:00

咨询地点: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北院院(105国道旁)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六、注意事项

1、请提前到达咨询现场。

2、持三天内核酸证明。

3、报名公司需将详细报价清单(加盖公司公章)、相关经营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等材料带齐。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