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医德医风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办法

(一)实行院、科两级考核制。科室对照医德医风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即负责对本科人员进行考核;医院根据考核标准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果与质控考核挂钩。

(二)健全个人医德医风考核档案。每人对照医德医风要求自我评分,每年由院、科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分别评分,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晋级和评先的依据。

(三)通过监督、举报电话、院长信箱、意见箱、抽查等形式进行核实和考核。

二、奖惩细则

(一)奖励

1、获得各种表彰奖励,属同级主管部门或部门表彰奖励加2分;属同级党委、政府表彰或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加3分;属上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加5分。上述奖励项目,属同一项目奖励的只能加分一次。

2、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每次1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3、收到患者及其家属表扬信或赠送锦旗的加1分,受到县级以上媒体表扬的加2分;受媒体表扬的对象属科室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4、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并经证实的,每次加2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5、积极参加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和救灾抢险工作,加2分。

6、收到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

7、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0.5分。

8、向单位或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收到明显效果的加1分。

9、论文或译著在报刊、杂志刊登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属县、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只限第一作者,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10、获得科技成果奖(有证书)者,属县级奖加1分、市级奖加2分、省级奖加3分、国家级奖加8分,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可在原分值上再加1分(同一项目只能加分一次)。

(二)处罚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一般差错,扣1分;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扣1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扣3分。

2、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0.5分。

3、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2分;

4、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1分。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

6、不尊重病人的正当权益,擅自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侵犯病人知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情权、选择权、告知权等合法权益,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7、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1分。

8、被投诉服务态度较差,有“冷、硬、顶、推、拖”现象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经查实,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的扣2分,屡教不改的扣5分。

9、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5分。

10、上班着装不整洁每次扣0.5分。

11、不挂牌上岗每次扣0.5分。

12、语言不文明每次扣0.5分。

1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且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3分。

14、主要原因在服务对象的,根据情节轻重扣0.5-2分。

15、在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活动中索要钱物、收受“红包”、回扣、提成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经销药械及违反规定擅自院外行医,从中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的扣4分。

1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扣4分。

17、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扣4分。

18、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4分。

19、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4分。

20、违反医疗服务规定,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每次扣2分;私自收取医疗费用,每次扣4分。

21、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的扣4分。

2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2分。

23、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0.5分。

24、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6分。

2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2分。

26、造成严重后果的扣4分。

27、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4分。

28、科室或同事之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或单位形象,扣0.5分。

29、故意捏造是非或歪曲事实、诬告谄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扣4分。

30、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0.2分。

31、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32、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6分。

33、不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4分、其他责任人扣0.5—2分。

三、考评结果

按《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医务人员医德评分。评分按“基本要求”,“加分依据”,“扣分依据”计算得分后累加,累计得分高于100分的按满分100分计算,扣分后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根据得分将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得分≥80分,且扣分<15 分;一般:得分≥60分,且扣分<25分;较差:得分<60分或扣分≥30分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医德考评中“一票否决”: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8.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9.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0.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四、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要在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执业医师、护士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周期内,连续两年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或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对医德考评“较差”等级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级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五、考评要求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医德考评与医务人员的其他考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纸质档案,等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院办公室负责保管。

(四)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办公室、医务科要加强对各科室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和总结经验,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科室,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等要给予处罚,并对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