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原因引起的肝脏疾病,如各种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中毒性肝损害、代谢性肝病及肝肿瘤等均可出现程度不同的肝功能障碍。当发展到不能维持人体生命必需时,会出现肝功能衰竭。我国是病毒性肝炎的高发地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常有恶化或发展成晚期肝病的可能;戊型肝炎致重型肝炎的比率也较高,特别是在感染妊娠妇女发生重型肝炎的发病率可达20%;而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肝炎病毒重叠感染的患者发病率更高。现在由于生活的改善,酗酒的人越来越多,服用的药物越来越多,造成肝衰竭的可能性比以前更大。

重型肝炎和肝衰竭患者的死亡率在70%以上,临床治疗非常棘手。尽管肝移植被视为避免死亡最有效的手段,但肝衰竭多为急性发作而供肝在时间上无法满足要求,同时手术及术后费用高昂、供肝短缺等因素也使大多数肝衰竭病人无法彻底摆脱死亡阴影的笼罩。因此,针对我国每年发生的数以万计的重症肝炎患者,必须另找出路,迫切需要一种能够维持或延长患者生命的手段。

当肝脏疾病患者出现肝功能衰竭症状时,其大部分肝细胞已变性、坏死,从而导致机体内严重的代谢紊乱及有害物质的堆积,此时靠现有的对症、支持及病因治疗等多不能起效。针对这种情况,需要一种类似肝脏的装置来部分替代衰竭的肝脏,帮助病人度过肝衰竭急性期,等待新的肝细胞再生或延长生命,为下一步肝移植创造有利条件。这种应用现代医学技术,部分替代肝脏功能的体外装置称为“人工肝支持系统”。

由于肝脏有强大的再生能力及可恢复性,因此有相当一部分患者通过人工肝短期支持治疗,病情就可以得到有效缓解甚至完全恢复。即使肝脏确实因为病变严重而无法恢复,通过这种治疗,多数患者仍然可以得到暂时改善,为肝脏移植创造时间与手术条件。

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的适应证

(1)重型病毒性肝炎:包括急性重型、亚急性重型和慢性重型肝炎,原则上以早、中期为好,凝血酶原活动度控制在20%~40%,血小板>5×109/L者为宜。晚期重型肝炎和凝血酶原活动度<20%者也可进行治疗,但并发症多见,应慎重。

(2)其他原因引起的肝功能衰竭(包括药物、毒物、手术、创伤、过敏等)。

(3)晚期肝病肝移植围手术期治疗。

(4)各种原因引起的高胆红素血症(肝内胆汁淤积、术后高胆红素血症等),内科治疗无效者。

(5)临床医师认为适合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的其他疾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癫,重症肌无力,恶性关节风湿病,全身性红斑狼疮,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