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深入开展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坚决纠正收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在市直卫生系统开展科级以下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活动以及“假如病人是我亲人”大讨论活动,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部署,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市直卫生系统开展科级以下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2013年12月6日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31份

附件:

关于在市直卫生系统开展科级以下干部

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市直卫生系统开展科级以下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坚决纠正收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以下干部。

(二)内容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以下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2014年2月11日以后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1日)。各单位、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因故未到会的要补课,实现人员全覆盖),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和省纪委《关于设立江西省廉政账户的通知》(赣纪发[2013]4号)以及市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通知〉(赣纪发〔2013〕9号)精神切实抓好“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13〕76号)。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收送“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2月11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副科级以下干部都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附1)。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在2014年2月11日前主动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全市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户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行:建设银行孺子支行,账号:36001050130050000548)和“赣州市廉政账户”(户名:赣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城南支行;账号:203703019811),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2月12日至2月20日)。市卫生局纪检监组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对市直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2014年1月下旬,市直机关纪工委将组织实施对市直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4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认真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3),有关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于2月22日前报送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三、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处理。

广大党员干部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将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也可以直接存入“赣州市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没有职务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

(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上交的“红包”统一登记,足额上缴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

(三)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要结合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章立制,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四)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赣州市卫生局监督举报电话:8169029;举报邮箱:gzswsjjjz@126.com

附件:1、《“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公示表》

3、《“红包”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

2013年12月5日

附件1:

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上交时间

上交金额

自查自纠情况说明:

本人对《关于在市直卫生系统开展科级以下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中的有关政策规定清楚,并向组织郑重承诺:以上自查自纠情况完全属实,如果有瞒报、假报,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201 年 月 日

备注:如本人未接受或赠送“红包”,则在有关栏中填写“无”。

附件2:

红包问题专项治自查自纠情况公示

填报单位: 签批人(签名): 公示时间:2014年月 日

内容

项目

数量

基本

情况

应参加自查自纠人数

实际参加自查自纠人数

自查

自纠

结果

“零报告”人数

上缴人数

上缴金额(万元)

查处

情况

查处人数

查处金额(万元)

备注

填表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附件3:

红包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 签批人(签名):

内容

项目

数量

基本

情况

应参加自查自纠人数

实际参加自查自纠人数

自查

自纠

结果

“零报告”人数

上缴人数

上缴金额(万元)

查处

情况

查处人数

查处金额(万元)

备注

填表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填报时间: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