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费收缴使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党员交纳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要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二、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要做到自觉、主动、积极,积极,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一般不宜由他人代交。

三、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应按月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不交,以后补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退党处理。

四、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标准交纳党费,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五、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六、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后,由党小组长在党费证上填写记录并签名。党小组长收齐后于每季最后一个月15日前上缴给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收齐后再上缴给市卫生局直属机关党委。

七、党支部每年年底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