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 (2012年1月20日《人民日报》第1版)

2贯穿党建全过程的战略要求 (2012年3月1日《人民日报》第1版)

3以模范行动 起表率作用 (2012年1月27人民日报》第1版)

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出发,对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提出明确要求。

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达。《党章》明确指出,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一些违背党的宗旨、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往往与不依法办事有关。近年来,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市管理等过程中,之所以发生一些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违规操作、粗暴执法甚至滥用强制手段是重要原因。

应该看到,在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水平;另一方面,身处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广泛凝聚共识,并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把依法办事作为行为准则,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强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法律素养,让执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推行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防止权力滥用。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把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贯穿工作各个环节,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正确实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就要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有效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

依法办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党员干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就一定能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稳定和谐。

维护群众利益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职责——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作为党的“三大法宝”的核心,党的建设是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始终挺立时代潮头、领导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奥秘所在。在每一个大变动、大转折、大发展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总是把学习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有力武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我们党部署了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进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这不仅反映了我们党学习理念、学习制度、学习行动的有机统一,更体现了我们党对时代发展脉搏和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要求的高度自觉和清醒把握,体现了我们党推动国家现代化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主动性。

实现国家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追求。几十年来,中国奋力追赶世界现代化浪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也应当看到,现代化的本身就是永无止境的深刻变革,它的速度越快,继续推进的难度越大;它的程度越深,需要解决的难题就越多。推进我们这个13亿人口大国的现代化,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前所未有,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前所未有。只有始终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回答中国现代化事业提出的新课题。

面对中国现代化的新实践,我们党面临着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重任,必须通过不断学习更加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通过学习,从根本上了解和信服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从根本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从根本上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由此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面对中国现代化的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迫切需要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素养,必须通过勤奋学习更加全面地掌握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通过学习,广泛掌握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不断开阔视野思路、不断把握客观规律中,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引领者和实践者。

面对中国现代化的新课题,各级党组织迫切需要以更多创新实践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关切,必须通过认真学习更有效地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建设学习型政党,重在学习,贵在实践。我们的学习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来进行,围绕主观世界的改造来进行,围绕更好地为广大人民谋利益来进行。通过学习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强化执政为民意识,多做顺民心、解民忧的实事好事。

以学习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以学习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将建设学习型政党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我们党领导现代化事业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以模范行动 起表率作用——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各级党政机关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深刻揭示了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和路径,是指导创先争优实践的原则和指针。温家宝总理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中央部署和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带头创先争优,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模范行动,起表率作用。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政府机关讲党性、重品行、走在前、作表率,有力地推动了科学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中创先争优,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创先争优,积极投身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各级政府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自觉坚定地走科学发展道路。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为“十二五”良好开局多作贡献。

创先争优,当好人民的“公仆”。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只有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服务人民、造福百姓,才能赢得人民的爱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多办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变化和好处。

创先争优,要引导干部下基层。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放下身段、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要提高化解矛盾和纠纷的本领,把握社会脉搏,及时排查隐患,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各级政府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满腔热情地做好各项工作,以昂扬的精神风貌、一流的工作业绩,向党的90周年生日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