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应提前准备好转正材料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本人应该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包括:
1、转正申请书。内容包括:(1)预备期内自己的表现如何,有哪些进步;(2)入党时支部大会给本人提出的缺点有无改正和克服,目前还存在哪些不足。(3)有无新问题。(4)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对能否转正的态度。
2、《入党志愿书》。该材料是预备党员在入党时填写的,一般保存在本人的人事档案里。
3、《思想汇报》。重点就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状况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汇报,勇于指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
4、《工作表现鉴定》。即用人单位对预备党员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综合评价。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党组织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党员暂无工作的,也可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另外,预备党员如果超过预备期3个月才提出转正申请的,需加写一份《延迟申请转正说明》,实事求是地写明延迟原因,并由本人签名。
支部收到转正材料后,要先召开支委会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予以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要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之日或者稍迟几天(最多不超过3个月)召开党员大会(绝对不允许提前开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讨论表决;不过半数,则须改期召开大会讨论。大会程序为:
1、预备党员向大会宣读《转正申请书》,到会正式党员传阅《入党志愿书》、《工作表现鉴定》、《思想汇报》等转正材料,审查材料有无问题。
2、支部书记主持讨论,支委会、入党介绍人和到会党员可以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优点与不足,批评与建议。
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由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表决前要分别设立监票员、计票员,由本支部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监票员、计票员由主持人提名,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4、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要在备注栏中说明理由。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当“延长预备期”票数多于或等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数时,定为“延长预备期”,少于时则定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决议,一般由支委会填写,经支部书记签名后生效。决议的填写要事实清楚,格式规范,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建议、支部大会讨论及表决的情况等。基本格式如下:
×××同志在预备期间能够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团结同事,责任心强,发挥了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但处理问题有时流露出急躁情绪。支部于20××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应到×人(包括预备党员×人),实到×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票,反对票×票,弃权票×票,表决通过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对于支部表决“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在决议中概括写明预备党员的不足之处或实际表现,写明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同时写明表决时间和表决人数。
1、考察谈话。支部讨论表决后要让预备党员及时把转正材料报局党委审批,由局党委安排同志与预备党员进行思想考察谈话,按照《预备党员转正考察谈话要点》并结合党员的实际,通过谈话进一步深入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考察流动党员在思想上是否符合转正党员的要求,是否存在信念不坚定、动机不端正等问题。对于谈话考察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要认真开展教育,要求党员在指定期限内加强学习,再约请进行第二次谈话。
2、公示。对于谈话考察合格的,在医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采取发出公示通知或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在公示期间,党务办公室集中受理群众意见,原则上只受理署名意见或当面反映的意见,并对反映意见者的情况严格保密。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由办公室制作《公示情况表》,报党委会议讨论审批;发现问题的,要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应向反映人反馈。公示对象对所调查情况有申诉权。
预备党员转正最终要经过党委会议的集体研究审批。会上,领导班子要听取党委办公室关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情况的汇报,审阅有关转正材料,然后集体讨论、逐一表决是否批准转正。经表决通过按期转正的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表决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由其所在党支部继续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表决通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脱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