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充分调动、发挥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更多女职工立足岗位、勤奋敬业,为推进医院建设步伐再立新功。根据院长办公会意见,决定“三八妇女节”期间在全院女职工中评选并表彰10名“2012年度巾帼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专业技能,在提高自身素质上积极创先进、争优秀,业绩显著。

3、工作出色。在“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和谐医院创建”等主题活动中表现出色,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4、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在工作中未发生医疗服务投诉、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

二、推荐名额分配

呼吸科、结核科、肝病科各推荐2名;外科和手术室共推荐2名;功能科、检验科、体检中心共推荐2名;五官科、门诊、供应室、药械科、影像科共推荐2名;行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财务科、发展服务部、院感科、基建科共推荐2名。

三、申报程序

各科室先进行民主推荐,于3月15日前向行政办公室报送“巾帼标兵”候选人推荐材料,再由院长办公会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10名巾帼标兵并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12年度巾帼标兵推荐表

二O一二年三月六日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巾帼标兵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科 室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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