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方案

各科室:

根据赣市平安组发〔2020〕7号文件《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各科室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医院全年工作任务。

附件:

2020年度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方案。

2020年 10 月 28日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办公室 2020年 10 月 28 日印发

附件:

2020年度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方案

为推进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做好2020年度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工作,促进考核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赣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细则》、《2020年度市综治责任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关于大力提升公众安全感政法满意度的实施意见》、《2020年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要点》、《赣州市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等对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考核对象

落实“全覆盖”要求,开展2020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三、考核标准

按照“分类差异化考核”的要求,对照《2020年度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式

各科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院综治办将组织开展考核。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实地考核、科室协查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科室协查计分:明确了协查计分科室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单项考核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协查计分,提供给综治办汇总。

2.实地考核计分综治办年底组织考核组对各科室进行实地考核,重点对平时工作情况进行实地验证,对各科室差异化考核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发现工作特色亮点,核实加分申请等。

3.申请加分项目:为鼓励各科室创新创特,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设立加分项目(附件1)。在考核过程中,由各科室主动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考核组初核认定,综治办最终认定是否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得高于5分。

如科室出现“负面清单”(附件2)中的相关问题,取消评先资格,并扣除相应分值。如医院发生《赣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大力提升公众安全感政法满意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处罚情形的,实行综治惩处及责任查究。

附件:1.加分项目及分值;

2.负面清单;

3.2020年度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标准

4.健全综治责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附件1:

加分项目及分值

1.有关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经验、做法或相关事迹,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加5分;得到中央部委主要领导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得到中央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

2.有关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经验、做法或相关事迹,得到中央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的,加2分;得到省级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的,加1分。

3.医院或干部职工因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获得省级及时奖励的,奖金奖励的加4分,通报嘉奖的加3分,通报表扬的加2分;获得市级及时奖励,奖金奖励的加3分,通报嘉奖的加2分,通报表扬的加1分。

4.医院负责的单项工作在省对设区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中,位列全省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名的加2分,第三名的加1分。医院负责多项单项工作可加分的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5.医院干部职工因见义勇为被省级以上认定表彰的,加4分;被市级认定表彰的,加3分;被县级认定表彰的,加2分。

附件2:

负面清单

1.发生医院干部职工(含聘用、借调人员)犯罪,被处以拘留以上治安处罚或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上处罚的严重违纪问题。2020年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方案

各科室:

根据赣市平安组发〔2020〕7号文件《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各科室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医院全年工作任务。

附件:

2020年度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方案。

2020年 10 月 28日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办公室 2020年 10 月 28 日印发

附件:

2020年度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方案

为推进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做好2020年度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工作,促进考核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赣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细则》、《2020年度市综治责任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关于大力提升公众安全感政法满意度的实施意见》、《2020年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要点》、《赣州市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等对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考核对象

落实“全覆盖”要求,开展2020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三、考核标准

按照“分类差异化考核”的要求,对照《2020年度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式

各科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院综治办将组织开展考核。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实地考核、科室协查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科室协查计分:明确了协查计分科室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单项考核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协查计分,提供给综治办汇总。

2.实地考核计分综治办年底组织考核组对各科室进行实地考核,重点对平时工作情况进行实地验证,对各科室差异化考核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发现工作特色亮点,核实加分申请等。

3.申请加分项目:为鼓励各科室创新创特,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设立加分项目(附件1)。在考核过程中,由各科室主动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考核组初核认定,综治办最终认定是否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得高于5分。

如科室出现“负面清单”(附件2)中的相关问题,取消评先资格,并扣除相应分值。如医院发生《赣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大力提升公众安全感政法满意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处罚情形的,实行综治惩处及责任查究。

附件:1.加分项目及分值;

2.负面清单;

3.2020年度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标准

4.健全综治责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附件1:

加分项目及分值

1.有关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经验、做法或相关事迹,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加5分;得到中央部委主要领导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得到中央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

2.有关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经验、做法或相关事迹,得到中央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的,加2分;得到省级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的,加1分。

3.医院或干部职工因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获得省级及时奖励的,奖金奖励的加4分,通报嘉奖的加3分,通报表扬的加2分;获得市级及时奖励,奖金奖励的加3分,通报嘉奖的加2分,通报表扬的加1分。

4.医院负责的单项工作在省对设区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中,位列全省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名的加2分,第三名的加1分。医院负责多项单项工作可加分的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5.医院干部职工因见义勇为被省级以上认定表彰的,加4分;被市级认定表彰的,加3分;被县级认定表彰的,加2分。

附件2:

负面清单

1.发生医院干部职工(含聘用、借调人员)犯罪,被处以拘留以上治安处罚或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上处罚的严重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