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考核内容(80分)

(一)政治安全指标(15分)

1.涉政治风险防控处置工作,3分。(组织科负责)

2.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3分.(统战部负责)

3.防范处置“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活动,2分。(宣传科、保卫科各负责)

4.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暴恐、分裂等活动,3分。(保卫科负责)

5.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和电子显示屏安全管理工作,2分。(信息科负责)

6.统筹协调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分。(行政办公室牵头、信息科、医务科、保卫科协助)

(二)社会稳定指标(15分)

7.贯彻《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中办发[2024]2号

和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情况,4分。(平安办负责)

8.涉稳问题分类归口处理机制落实情况,3分。(医疗纠纷由医务部负责,安全保卫由保卫科负责)

9.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3分。(党办负责)

10.源头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工作,2分。(医务部、纪检监察室负责)

11.防范进京非接访场所涉访工作,3分。(纪检监察室负责)

(三)治安安全指标(20分)

12.预防违法犯罪工作,10分。单位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被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1分。单位主要领导犯罪的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的,扣3分,其他班子成员犯罪的或涉嫌重违纪违法被留置的,每人次扣2分。单位其他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犯罪的,每人次扣1分。单位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重大、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每起分别扣3分、5分、10分。(平安办负责)

13.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3分。(行政办公室负责)

14.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3分。(宣传科负责)

15.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4分,(保卫科负责)

(四)基层基础指标(10分)

16.人防、物防、技防、协防措施落实情况,2分。(保卫科负责)

17.对本单位及科室平安建设干部培训情况,1分。(平安办负责)

18.单位参加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情况,1分。(医务部负责)

19.平安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1分。(平安办负责)

20.国家保密工作、防范档案安全事故情况,2分。(党办、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各负其责)

21.挂点帮扶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3分。(行政办公室负责)

(五)组织领导指标(20分)

22.平安建设组织推动、落实及保障情况,4分。(平安办负责)

23.明确单位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平安建设责任;平安建设责任人履行平安建设责任并作述职报告,3分。(党办、平安办负责)

24.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调解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复议听证和应诉制度,降低行政案件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完善公职(公司)律师制度,4分。(医务部负责)

25.开展平安宣传月、支持政法舆情处置情况;学习贯彻《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情况,3分。(平安办负责)

26.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社会心理服务运用,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推动干部职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6分。(医务部、精神科负责)

二、差异化考核内容(20分)

1.严格落实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要求,加强保安力量建设,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日均门诊量的3%0或20张病床配1名保安的标准聘请专业保安员,完善应急处置装备。(保卫科负责)

2.加强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保卫科负责)

3.加强内部技防系统建设,提高监控覆盖率,并实现与公安监控系统的联网对接。(保卫科负责)

4.严格对医务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医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防止发生医患纠纷。(医务部负责)

5.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积极处理医患纠纷,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化解。(医务部负责)

6.积极参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全市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医务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