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赣州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2014年的390元提高至450元。其中,农民个人自缴标准由70元提高到90元,各级财政配套从320元提高到360元。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带来的是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的不断提高:2015年,新农合补偿封顶线由去年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增加了癫痫、重症肌无力两种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制度等。
在此基础上,我市再次加大新农合的惠民力度。近日,市卫生部门下发《关于对新农合有关补偿政策进行明确的通知》,明确了新农合有关补偿政策的支付范围和传染病救治工作。《通知》提出,从下月起,肺结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麻风病、流行性感冒等39类传染病在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补偿比例上浮10%,即按照60%比例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