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五院字[2014] 23号各科室:

为进一步纠正我院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问题,现将赣州市卫生局《关于切实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问题的通知》(赣市卫纠字[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落实整改。

附件:关于切实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问题的通知

2014年3月10日

关于切实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问题的通知

赣市卫纠字〔2014〕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赣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征求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赣市卫群组字〔2014〕3号)精神,为切实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现就落实整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问题,充分认识回扣、“红包”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回扣、“红包”是卫生系统党风政风的腐化剂,是滋生卫生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催化剂。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问题,是维护医学圣洁、树立卫生部门良好形象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纯洁卫生系统党风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和医患关系的必然选择。全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

二、落实措施,认真整改

针对少数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问题,市卫生局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市卫生局认真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一是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规,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六》,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法纪观念;二是要组织医务人员观看《医德医风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强化广大医务人员的廉洁意识;三是要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督促检查,市卫生局将每季度开展一次明察暗访,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抄告,并限期整改;四是认真落实医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医药”,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超常的实行公示预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五是公布市卫生局违反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六是要督促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与医药供应单位制订并落实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药供应单位必须作出不送回扣、“红包”及其他财物的廉洁承诺;七是要督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网上招标采购,杜绝私自采购行为;八是认真落实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凡给予回扣、“红包”的供货企业,一经发现,均列入黑名单,取消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投标资格;九是督促各级医疗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与其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并落实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责任状,作出不收受回扣、“红包”的承诺;十是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行为。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

各地各单位在积极配合市卫生局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回扣、“红包”治理问题,想方设法,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回扣、“红包”治理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既有的治理成果,不断深化回扣、“红包”治理,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加强分类指导,防止回扣、“红包”问题的反弹;要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廉能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从医药购销的每个环节入手,找准找实每个环节的风险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回扣、“红包”产生的土壤。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