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五院党字[2014]28号

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收受患者“红包”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现将《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严禁卫生工作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严禁卫生工作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的实施办法

2014年8月13日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发

共印31份

附件: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严禁医疗卫生工作人员

收受患者“红包”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现就我院严禁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收受患者“红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教育,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一)广泛开展法纪条规教育。各科室要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有关法律条规,不断强化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法纪观念和廉洁从业意识。

(二)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参加廉政教育课、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促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三)积极开展先进典范教育。结合卫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和苏区红色文化传承活动,积极挖掘和塑造卫生系统的典型的宣传力度,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以先进为榜样“照镜子”,鼓励学先进、赶先进,使道德约束和职业规范成为自觉行为遵循,充分激发正能量,提升服务奉献意识。

二、严格奖惩措施,规范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从业行为

(一)严禁收受患者“红包”。全院医务工作者应严格按照“九不准”要求,恪守道德、严格自律,不准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收到“红包”应当立即退还给患者,当时难以谢绝的,应当将“红包”交到医院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转存到患者的住院账户,再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把收据转交到患者手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回也不上交的,一经查实,予以收缴,有职务的,按照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赣纪发[2013]9号)的规定,一律先免职,然后再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赣卫纠发[2004]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索要患者“红包”或者因收受“红包”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后再次收受“红包”的,不论其数额大小,由单位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收受“红包”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二)完善并落实医德医风奖励制度。对于主动上缴“红包”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于检举揭发“红包”问题并经查证属实,且收受“红包”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理的,对检举揭发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奖励。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建防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收受患者“红包”长效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各科室要把医德医风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科室的业务学习和其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强化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从业意识。

(二)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巡查制度。一是加强日常医德医风的监督检查,把医德医风检查融入日常医疗卫生业务工作检查中,归于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加强暗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医疗卫生单位防控“红包”问题的真实情况,为推进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加强专项督查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对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品德及作风表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考核体系,作为职称、职务晋升、年度评先评优的“一票否决”项,将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责任分解和落实制度,通过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分解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和完善诫勉谈话和约谈制度,对发现有“红包”问题反映和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重申政策,讲清危害,明示后果,促使相关人员提高认识,防范风险,增强自律,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杜绝“红包”的自觉意识;三是建立和完善处罚和问责制度,要通过处罚,强化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法纪观念,规范从业行为;通过问责,促使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防控“红包”问题的措施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