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科室:

根据市卫生局有关专项治理收取回扣、“红包”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拒收“红包”、回扣,查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责任制体系,各层签定承诺书。全院职工在各项医疗活动中,要严守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治疗,精心护理,倡导诚信。

二、医院各科室主任要提高认识,把医德医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本科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强监督职责,把对治理“红包”、回扣工作抓的好坏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

三、各科工作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办公室,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各科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病人及其家属的宴请及其它各种消费活动。

四、医院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一次性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帐外帐”。

五、医务人员严禁在医疗活动中收取药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给予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宣传费、处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严禁违规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和新药推广。

六、在收费过程中,要严格按统一收费标准收费,除按规定收取各种医疗费用外,不得再收取患者的任何费用。

七、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继续做好门诊、住院和出院患者的满意度调查,门诊病人满意度达到90%以上,住院病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八、由病房护士向入院病人发《住院病人须知》,注有“不准向医务人员送钱物,不准宴请工作人员”的内容,并放入病历中。医院在两院门诊显著位置均设有行风举报监督电话及专项治理“红包”、回扣的公示,接受患者及社会的监督。

九、医院建立奖励处罚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回也不上交的,一经查实,予以收缴,有职务的,按照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赣纪发[2013]9号)的规定,一律先免职,然后再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赣卫纠发[2004]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